根据《南昌工程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指导性意见》(南工教字〔2022〕26号) 及“应用基础实、实践能力强、综合素质高”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,为确保我院设计学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组织领导
人文与艺术学院成立设计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,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,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、教学副院长、党委副书记、教学秘书、设计学相关专业教研室主任和专业负责人组成,负责专业分流具体工作的管理与协调。
二、专业分流的原则
1.有利于学生成才、就业。
2.有利于教学资源合理配置。
3.志愿优先、择优分流。
4.公正、公开、公平。
三、分流专业及分流对象
1.分流专业:环境设计、产品设计、数字媒体艺术。
2.分流对象:人文与艺术学院设计学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。
四、专业分流的程序
1.召开专业分流动员会:制定并公布专业分流方案后,召开由学院专业分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专业教师代表、全体分流学生参加的专业分流动员会,解读分流方案,介绍分流专业、分流人数、考核方式等事项,并回答学生的疑问。
2.学生填报志愿:学生根据自身的兴趣、特长并征询家长同意后自主填报分流志愿。在QQ小程序上进行填报。
3.专业分流结果公示:根据专业分流方案、学生志愿及考核情况确定预分名单,并对分班情况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。
4.专业分流结果确认:教学办公室将专业分流结果录入教务系统。教务处负责学生的学籍变更情况上报省教育厅。
5.其他说明:
(1)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,不得随意变更。如确需变更专业的,需按学校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(2)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填报分流志愿表的同学,应提前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和备案,并写委托书指定同学进行代理选择;无特殊原因不填写分流志愿表的同学,作放弃选择权论,填补最后专业未选的空缺。
五、分流细则
1.分流专业规模
专业名称 | 专业规模 |
下限 | 上限 |
环境设计 | 25 | 120 |
产品设计 | 25 | 80 |
数字媒体艺术 | 25 | 120 |
2.分流顺序:按照学生的分流志愿和大一上学期专业综合测评成绩(从高到低),且志愿顺序优先,进行分流。
先按照第一志愿和大一上学期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分流,分流专业达到专业规模上限,则开始按照第二志愿和大一上学期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分流,以此类推。对于未达到开班规模的专业,以该专业作为第一志愿的学生,将按照第二、三志愿依次进行分流。
六、其他说明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从2023级开始执行,由人文与艺术学院专业分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以上规定,如果遇到学校政策调整,以学校政策为准。
南昌工程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